哈尔滨学院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为适应学校建设发展需要,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进一步提升专任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充分调动专任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聘范围我校各二级学院(部)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在编在职教师,在评聘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本学科和专业的岗位数额限制。二、评聘类别评聘的类别分别是:校内教授,校内副教授。三、评聘条件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现代教育理念和职业道德; 思想端正,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2符合哈尔滨学院直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四、评聘名额1每年校内教授、副教授的评聘名额分别为职能部门初审合格人员的三分之二,其中校内教授名额最多不超过3个,校内副教授名额最多不超过8个。2实施“博士评聘校内副教授绿色通道”。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本校教师岗位上任教满两年以上,在申报评聘校内副教授时,可不受名额限制进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