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校园安全防范奖励办法一、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二、 校园安全防范奖励办法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三、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校园范围内,有以下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和人员:1. 抓获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的;2. 向公安机关和安全保卫部门揭发、检举或提供线索,协助破获大要案件,贡献较大的;3. 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保护或援救,使之免遭或减轻损失,事迹突出的;4. 经保卫处或公安部门认定需予奖励的其它行为或人员。四、 奖励标准:(一)抓获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的:1.属1人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的,奖励标准为:1)抓获抢劫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元;2)抓获抢夺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00元;3)抓获入屋盗窃嫌疑人,且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奖励人民币100元;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奖励人民币200元;4)抓获勒索嫌疑人,且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奖励人民币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