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挥教育教学研究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指导和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设立“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第二条基金资助项目为上级部门以正式文件下达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与杏林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相关的课题。第三条基金资助对象为本院教职工及愿意从事杏林学院教育教学研究的南通大学教职工。二、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资助工作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申报。申请者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杏林学院。第五条申请人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申报时无本基金项目的在研课题。第六条基金项目课题由杏林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课题经费资助建议。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立项后予以公布。三、经费与项目管理第七条杏林学院对立项课题根据经费资助额度建立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管理和负责支配使用。第八条基金对各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元3000元。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