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评选办法(修订)(2013年5月3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表彰校友对母校和社会的贡献,凝聚校友力量,激励在校学生见贤思齐,学校设立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奖。第二条 杰出校友评选范围、时间(一)评选范围在陕西师范大学正式注册学习并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学生或正式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工。(二)评选时间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年4月,启动“杰出校友”评选工作;5月至9月,校内各学院(研究院、研究中心)、各地校友分会或个人向校友总会推荐人选并提交相关材料;10月至11月,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校务会议研究并公示;次年召开杰出校友表彰会。第三条 杰出校友类别为充分考虑校友工作领域,增强评选工作有效性,扩大评选工作覆盖面,杰出校友分5个类别,分别是:学前与基础教育类、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类、公共服务类、工商企业类、文化艺术体育类。第四条 评选名额 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届杰出校友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第五条 杰出校友评选条件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