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建造师评选条件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国钢结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钢结构企业建造师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钢结构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弘扬和宣传广大建设者的先进事迹,实现项目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以及保证优秀建造师评选工作有序、公开、公正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建造师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奖。设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钢结构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属结构协会,有关行业和钢结构企业(会员单位),根据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建造师)评选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优秀建造师的申报工作。第四条 优秀建造师所属单位应是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员单位。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建造师每年评选一次,名额总数为6070名,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名额分配。第五条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