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处置指导原则.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4664151 上传时间:2020-03-1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药品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处置指导原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药品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处置指导原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药品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处置指导原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药品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处置指导原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药品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处置指导原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河北省抽验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理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确保抽验不合格药品控制及时、有效,对被抽样单位或标示药品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理准确、合理,特制定本工作程序。一、抽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的送达(一)送达人员药品检验不合格报告书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送达,且应主动向被抽样单位或标示药品生产企业出示执法证件。(二)送达时限1、国家药品计划抽验不合格药品核查药品抽样地和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国家药品计划抽验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和“国家计划抽验品种检验结果送达及拟公告告知书”转送该药品被抽样单位或生产企业,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被抽样单位或生产企业签字盖章的“药品抽验结果送达及拟公告告知书”寄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接到拟公告告知书后及时寄回中检院监督所。2、其他省(区、市)抽验我省药品不合格药品核查自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标示生产单位,依法开展核查,核查结果根据各省来函要求于规定时限内函告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