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发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完整版) 发布日期 : 2017 年 7 月 13 日实施日期: 2017 年 7 月 13 日 发布 机构:重庆市规划局南岸区分局 核发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建设项目 竣工规划核实 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 或 自然人 。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 2.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二条 。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 规划局 和主城区各 规划分局 。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 规划局 和主
2、城区各 规划分局 。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市域范围内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城镇居民自建住房、农村居民住宅和临时建设工程除外)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 。 (二)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市政 工程 竣工规划核实审查的主要内容:通过审查竣工测量报告、比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现场踏勘等方式,核查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许可内容实施。 八、 申请材料目录 (一)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 1 份); 此表可在各规划报建窗口领取或在重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网下载( http:/ ; 2.申请人身份
3、证明材料 。 建设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执照(复印件 1 份,复核原件) 。 建设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复核原件) 。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 1 份;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 3.建 筑 工程竣工图(原件 1 份,只需建施图有关规划平、立、剖部分 ) ; 4.具有相应资质的 放线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及附图(原件 2 份,附电子文 档) 。包含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回单、竣工比较分析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建筑面积汇总表、其他情况说明以及实测 1: 500 竣工地形管线图、 1: 500竣工比较图、 1: 5
4、00 竣工地形图、建筑面积楼层实测平面图等; 5.纳入三维仿真系统管理的,提供建筑工程现状三维资料( 1 份) ; 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1 份)。 (二)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 1 份); 此表可在各规划报建窗口领取或在重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网下载( http:/ ; 2.申请人身 份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执照,建设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复核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 1 份;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3.市政工程竣工图(原件 1 份,市政道路
5、、桥梁、管线等线型工程只需要施工总平面图 、纵断面图); 4.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及附图(原件 2 份,附电子文档,图纸比例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一致); 5. 纳入三维仿真系统管理的,提供现状三维资料( 1 份); 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 他材料( 1 份)。 九、 申请接收 详见 各 报建 窗口 。 十、 办理基本流程 (一)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 申请 建设单位备齐资料后,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分局窗口送交申请材料; 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 , 向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受理: ( 1) 接到申请材
6、料后,窗口经办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验核、登录,履行交接手续, 1 个工作日内 移 交 联系人 。 ( 2) 联系人 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予以验核,在 4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的决定,并在窗口公布。 同意受理的, 向申请人核发受理复函;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核发不予受理复函;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核发补正材料复函,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逾期不告知的,自 窗口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 审查与决定: ( 1) 同意受理的, 联系人 自 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组织 有关人员 到现场,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以及建设工程
7、现场进行对照、验核。 ( 2) 验核 后,联系人在 4 个工作日内填写竣工规划核实会审表,提出 经办 意见,送大队长初审 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分局监察业务办公会审查。监察业务办公 会审查决定由分局分管领导签发。 联系人 应 按 竣工规划核实会审表 中签发意见制作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 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复函,送大队长审核后,由分局分管领导签发。 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筑工程,联系人在作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同时,制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送分局大队长签发后,函复相关部门。 ( 3) 经验核,存在违法建设应立案查处的,联系人应在 2 个
8、工作日 发出计时中 止 通知 ,按照重庆市规划局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规程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 建设单位在履行处罚决定后,联系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发出计时恢复通知,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二)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 申请: 建设单位备齐资料后,向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市局(分局)窗口送交申请材料。 2、 受理: ( 1) 接到申请材料后,窗口经办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验核、登录,履行交接手续, 1 个工作日内转交联系人。 ( 2) 联系人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予以验核,在 4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的决定,并在窗口公布。 同意受理的,向
9、申请人核发受理复函 ;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核发不予受理复函;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核发补正材料复函,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逾期不告知的,自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 审查与决定: ( 1) 同意受理的,联系人在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以及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对照、验核。 ( 2) 验核后,联系人在 4 个工作日内填写市政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会审表,提出经办意见,送支队长(大队长)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监察业务办公会审查。监察业务办 公会决定由市局(分局)分管领导签发。监察业务办公会认为需要市政
10、会签的,在会签后由市局(分局)分管领导签发。 联系人应按市政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会审表中签发意见制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其附件附图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复函,送支队长 (大队长 )审核后,送总队(分局)分管领导签发。 ( 3) 经验核,存在违法建设应立案查处的,联系人应在 2 个工作日 内 发出计时中 止 通知 ,按照重庆市规划局查处违法建设规程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 建设单位在履行处罚决定后,联系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发出计时恢复通知,按照上述程 序办理。 十 一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 二 、办结时限 从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
11、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 三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 四 、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 竣工规划核实确认 书 十 五 、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 六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查询网址( http:/ 十七 、咨询途径 各 报建 窗口 。 十八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 023-67959803 (督察处 电话 ) 投诉网址: http:/ 十九 、办公地址和时间 市局和 主城区各分局报建大厅。 办公时间:上午 9: 00-12: 00,下午 14: 00-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办理 进度查询: 可在重庆市网上 行政审批平台上 进行 查询。 结果 公开查询 :可在重庆市网上 行政审批平台 或重庆市规划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附录 1 流程图 不同意 同意 规划局审查 申请人提交 材料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 符合条件的 规划局审查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 核发建设工程竣工 规划核实确认书 书面说明不予规划核实原因 受理 公示 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查处 开始 决定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