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资助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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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资助政策 5 6 目 录 一、优化公共服务环境专项资助政策 . 3 类别一:众创空间建设与服务 . 4 类别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 . 6 类别三:科技金融服务环境建设 . 11 类别四: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环境建设 . 14 类别五:园 区生态环境建设 . 15 二、集聚培育高端人才专项资助政策 . 17 类别一:人才服务保障 . 18 类别二:人才引进和培育 . 22 类别三: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 24 三、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专项资助政策 . 26 类别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 27 类别二:创新成果示范应用和推广 . 29 类别三:开放合作创新 . 3

2、1 四、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专项资助政策 . 34 类别一:提升新兴产业创新能力 . 35 类别二: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功能集聚区建设 . 37 一、优化公共服务环境专项资助政策 57 8 类别 一:众创空间建设与服务 申报编号 类别 资助事项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A1001 众创空间建设 对盘活存量物业资源建设众创空间所发生的孵化用房改造费给予资助。 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每个众创空间最高补贴500 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改造设计图纸及方案、工位数量说明和

3、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 3、服务能力说明。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所申报的众创空间列入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名录; 3、每个众创空间提供工位不少于 50 个; 4、实际完成改造。 A1002 对众创空间购置基础 服务设施、共享 技术设施、网络基础设施 和开发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数据库等给予资助。 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每个众创空间最高补贴500 万元。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服务设施设备用途说明、工位数量说明; 3、服务能力说明。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所申报的众创空间

4、列入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名录; 3、每个众创空间提供工位不少于 50 个;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A1003 众创空间服务 对众创空间免费帮助入驻初创期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承接服务外 包订单发生的服务给予补贴。 按不超过订单金额的 10%给予服务费补贴,每个众创空间最高补贴 300 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服务能力说明; 3、入驻的初创期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委托众创空间承接服务外包的协议; 4、 订单合同(订单金额)。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所申报的众创空间列入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名录; 3、众创空间上一年度帮助

5、入驻初创期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承接服务外包的订单金额合计不少于 2000 万元。 A1004 对众创空间免费或低 价 向入驻的初创期企业或创业人才提供办公用房或工位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 50%。 每个众创空间最高补贴300 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服务能力说明; 3、 入驻的初创期企业的营业执照、创业人才名册; 4、免费或低 价 提供办公用房或工位 的证明材料,提供服务的支出凭证。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所申报的众创空间列入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名录; 3、上一年度入驻的初创期企业(创办时间不超过 3

6、 年)不少于20 家;创业人才不少于 40 个。 A1005 对众创空间提供创业辅导、法律、会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产学研合作等 低于市场价格的 服务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 50% 每个众创空间最高补贴300 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8申报编号 类别 资助事项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A1006 创新创业活动 对众创空间参与或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创业主题沙龙;举办创新创业论坛、创业投资对接和众筹、创新项目投资招标等活动和创业服务模式创新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额 的50%, 每个众创空间最高补贴2

7、00 万元 。事后一次性补贴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独立法人资格证明;2、服务能力说明; 3、举办活动的方案和参加人员数量、活动成效证明材料; 4、举办活动实际开支的财务凭证 。 1、申报材料齐全; 2、所申报的众创空间列入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名录; 3、所办活动 冠名张江高新区或张江示范区,并向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报备。 A1007 促进创业成效 对成功培育企业的众创空间或孵化平台给予补贴。成功培育指达到孵化毕业条件并在张江示范区内注册的企业。 每孵化毕业一家企业补贴 20万元;每个众创空间或孵 化平台最高补贴 400 万元。 事后一次性补贴 1、 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运营主体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2、

8、服务能力说明; 3、孵化毕业企业的营业执照; 4、孵化毕业企业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2016 年由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中心、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公布)的说明。 1、 申报材料齐全; 2、所申报的众创空间列入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名录; 3、上一年度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 10 家,各家均符合孵化毕业条件。 备注 1、服务能力说明内容包括 7 个方面: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团队、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2、所申报的众创空间列入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名录,指根据关于推进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建设的通知要求,由分园管理机构推荐产生的名录 9 10 类别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

9、服务 申报编号 类别 资助事项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A2008 引进或建设国际、国家公共服务平台 对企业承建国家公共服务平台需购置服务设备、开发服务软件、建设服务数据库、完善服务体系等给予资助。 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最高补贴 1000 万元。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1、申报主体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的证明文件; 3、服务能力说明。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所申报的平台是国家公共服务平台; 3、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A2009 对园区引进国际科技服务机构和国家级

10、公共服务平台所给予的相关补贴给予资助。 资助额不超过实际补贴额的50%,对单个引进机构最高补贴 200 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园区管理运营主体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2、所引进机构的入驻合同复印件及注册材料; 3、政府或分园管理机构的相关补贴标准和实施办法; 4、实 际发生的补贴事项及财务凭证; 5、获得补贴的单位的财务凭证及到账金额合计。 1、申报材料齐全; 2、园区管理运营主体和引进机构的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示范区内; 3、补贴实际发生并支付到位;4、补贴事项符合政府或分园管理机构的相关补贴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规定。 A2010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 对 建 立企业知识产权登记制度

11、,开发服务网站和软件、建设服务数据库和专家库,购置服务设施等给予资助。 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最高资助 300 万元。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1、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及上一 年度财务报表; 2、服务能力说明; 3、平台拥有的园区企业客户数量说明; 4、数据库与园区管理机构共享的承诺书; 5、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第三方管理机构推荐函。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是张江示范区的试点平台并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建设试点指导 手册要求; 3、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A2011 对为园区企业提供纠纷调解、专利托

12、管、专利分析评议、专利挖掘和布局规划、专利技术检索与分析、融资评估、司法鉴定、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法律服务等优惠服务给 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收费额的30%,最高补贴 300 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服务能力说明; 3、平台拥有的园区企业客户名册; 4、 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 5、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第三方管理机构推荐函。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是张江示范区的试点平台并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建设试点指导 手册要求; 3、实际提供相关服务,上一年度服务

13、收费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 A2012 对向 园区企业提供 低于市场价格的 专利价值分析师、专利工程师、专利评估师课程培训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30%,最高补贴 100 万元。 事后一次性补贴。 1、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独立法人资格证明;2、 教学计划表、各课程授课老师和学员签到表; 3、培训支出经费的财务凭证; 4、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第三方管理机构推荐函。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是张江示范区的试点平台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建设试点指导 手册要求; 3、上一年度的培训支出经费合计不低于 200 万元 。 申报编号

14、类别 资助事项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A2013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造 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知识产权的原告企业和获得胜诉的被告企业,补贴诉讼、仲裁、司法鉴定及法律调解等费用。 补贴额不超过总费用的 30%;对单个维权项目最高补贴 50万元;对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 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 2、相关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3、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和有效法律文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 3、法 院实际受理诉讼。 A2014 对上一年度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数 10 件以上,同时在原有发明专

15、利授权基础上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补贴。 单个企业最高补贴 50 万元。 事后一次性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 2、 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证明; 3、原有发明专利授权数及证明。 1、申报材料齐全; 2、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 3、 达到本资助事项的要求。 A2015 对向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或专业机构购买知识产权服务的小微企业,按购买服务合同及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每份合同最高补贴 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 5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 2、与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或专业机构签署的购买服务合同; 3、购买服务支出的财务凭证。 1、申报材

16、料齐全; 2、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 。 A2016 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 对建设服务资源共享数据库,开发服务网站和软件、开设对外服务窗口、购置服务设施等给予资助。 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单个平台最高资助 300万元。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1、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服务能力说明; 3、平台拥 有的园区企业客户数量说明; 4、数据库与园区管理机构共享的承诺书; 5、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第三方管理机构推荐函。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是张江示范区的试点平台并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17、区科技中介服务平台试点建设 试点指导 手册要求; 3、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A2017 对直接向园区企业提供财会、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研发成果管理、研发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技术管理咨询等优惠服务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收费额的30%,最高补贴 300 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2、服务能力说明; 3、平台拥有的园区企业客户名册; 4、 服务收费的财务凭证 ; 5、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第三方管理机构推荐函。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是张江示范区的试点平台并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18、区科技中介服务平台 建设试点指导 手册要求; 3、实际提供相关服务,上一年度服务收费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 1112申报编号 类别 资助事项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A2018 企业购买科技中介服务 对向科技中介服务平台或专业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园区小微企业,按购买服务合同及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每份合同最高补贴 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 5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 2、与科技中介服务平台或专业机构签署的购买服务协议; 3、购买服务支出的财务凭证。 1、申报材料齐全; 2、企业

19、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 。 A2019 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 对购置技术设备;开发服务软件;建设企业信 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估模型;建设信用信息共享、披露和查询系统等给予资助。 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最高资助 300 万元。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1、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2、信用服务资质证明; 3、服务能力说明; 4、平台拥有的园区企业客户数量说明; 5、数据库公共数据与园区管理机构共享的承诺书; 6、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第三方管理机构推荐函。 1、申报材料齐全;

20、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是张江示范区的试点平 台并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 建设试点指导 手册要求; 3、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A2020 对采集和维护园区企业信用数据、帮助园区企业与各类信用平台交换数据、购买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30%,最高补贴 200 万元。 事后一次性补贴。 1、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信用服务资质证明; 3、服务能力说明; 4、平台拥有的园区企业客户名册; 5、 委托采集数据或与其他信用平台交换数据的合作协议 。; 6、 经费支出的财 务凭证; 7、市张江

21、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 企业信用管理 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第三方管理机构推荐函。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是张江示范区的试点平台并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 建设试点指导 手册要求; 3、上一年度的相关经费发生金额合计不低于 200 万元 。 A2021 对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信用产品或信用衍生产品,并向园区企业提供优惠服务,在购买该产品的园区企业达到一定数量时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收费额的30%;最高补贴 200 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 台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2、信用服务资质证明; 3、服务能力说明; 4

22、、所开发信用产品经有资质的授信机构评价认可的评价报告; 5、购买相关信用产品的企业数量及名册; 5、 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 6、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 企业信用管理 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第三方管理机构推荐函。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是张江示范区的试点平台 并 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企业信用管理服务 平台 建设试点指导 手册要求 ; 3、销售信用产品的 上一年度 实际收费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 13 申报编号 类别 资助事项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A2022 企业购买信用服务 对园区企业向信用服务

23、平台或专业机构购买信用评价报告和使用经认可的信用产品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30%,单个企业最高补贴 1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 2、服务收费财务凭证 。 1、申报材料齐全; 2、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 。 3、由张江示范区各分园企业信用管理服务试点平台汇总后统一申报。 A2023 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 对建设基础服务设施,开放实验场 所;购置可共享的检验检测、技术实验等设备仪器;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可共享的技术数据库;建立开放服务管理体系;聘用共性技术服务人才等给予资助。 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单个平台最高资助2000 万元。事前立项,分

24、阶段拨付。 1、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2、经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 3、服务能力说明; 4、 现有仪器设施清单; 5、现有对外服务仪器设施纳入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证明; 6、平台开放实验场所、设备仪器、数据库可共享的承诺书; 7、平台服务的园区企业等客户名册。 1、 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是 经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 平台且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 3、资产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对外服务的仪器设施等价值总额不低于 300 万元 ; 4、平台拥有的园区企业等客户不少于 150家; 5、承诺对外开放服务 、具有相应的服务

25、能力。 A2024 对向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加工、检测、设计辅导和设备使用等优惠服务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收费额的30%,每个平台最高补贴 5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2、经 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 3、服务能力说明; 4、 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 5、 服务统计数据(包括免费或优惠服务事项、服务次数和服务企业名册)。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是 经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 平台且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 3、上一年度服务园区企业累计不少于 500 家次。 A2025 企业购买技术

26、服务 对园区企业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购买技术服务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30%,单个企业最高补贴 1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 2、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的收费 凭证复印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 3、提供服务的 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是经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 平台。 14 申报编号 类别 资助事项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A2026 企业专利联盟 对专利联盟建设专利池;建立所在产业领域的专利技术动态跟踪、风险预警等专利信息分析系统;建立行业或产品专利数据库等给予资助。 资助

27、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单个专利联盟最高资助500 万元。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1、 1、联盟 牵头单位( 常设机构所在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2、 联盟 章程及联盟成员名册; 3、联盟成员专利交叉许可协议 ; 4、联盟专利池清单和入池专利甄选条件说明文件; 5、所在产业领域专利技术动态跟踪、风险预警等分析评估报告; 6、专利数据库架构说明及数据源证明文件等; 7、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专利联盟建设试点第三方管理机构推荐函。 1、申报材料齐全; 2、 申报主体为 联盟牵头单位,其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示范区; 3、是张江示范区的试点联盟 并 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企业专利

28、联盟 建设试点指导 手册要求。 A2027 对联盟向联盟外单位或向联盟内非相同股东成员单位提供专利许可交易发生的许可费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许可费的 30%,最高补贴 200 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联盟牵头单位( 常设机构所在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2、 联盟 章程及联盟成员名册; 3、联盟成员专利交叉许可协议 ; 4、联盟专利池清单; 5、 专利许可交易许可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 6、交易双方非同一控股股东的说明文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 申报主体为 联盟牵头单位,其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示范区; 3、是张江示范区的试点联盟 并 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企 业

29、专利联盟 建设试点指导 手册的各项要求;4、上一年度实际发生专利许可交易。 A2028 对维护专利权益的原告联盟和获得胜诉的被告联盟。因维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给予补贴 补贴总费用的 30%;对单个维权项目最高补贴 50 万元;对单个联盟最高补贴 300 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1、联盟牵头单位( 常设机构所在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2、 联盟 章程及联盟成员名册; 3、联盟成员交叉许可协议;4、相关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5、相关专利证明和有效法律文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 申报主体为 联盟牵头单位, 其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示范区; 3、是张江示范区的试点联盟 并 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企业专利联盟 建设试点指导 手册的各项要求; 4、法院实际受理诉讼。 备注 1、服务能力说明内容包括 7 个方面: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团队、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2、各类试点平台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指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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