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气象部门政府信息(以下简称政府信息),是指气象主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玉林市气象局办公室是玉林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在玉林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及所属各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玉林市气象局所属各县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 我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第六条 玉林市气象局办公室作为玉林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