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促进校风及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第二章 评选名额第三条 各项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为:根据学校下发名额,评选校级荣誉称号;学院配套1:1名额评选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细则第四条 凡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第五条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评选细则:(一)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前列。其中,“优秀三好学生”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三好学生”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二)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