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教育局行政处罚流程图审查调查终结,依法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复核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对审查意见予以调整。听证程序1.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2.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复议、应诉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3.询问、收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4.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决定1.教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