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管理科行政权力清单梳理情况一、 权力清单1、 行政处罚:对律师所(律师)违反律师法进行处罚。2、 行政检查: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3、 行政服务: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对申领律师执业证的初审。二、 办理依据1、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