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云山服务区汽修服务经营权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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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9 页 戴云山服务区汽修服务经营权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泉州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现就甲方将戴云山服务区汽修服务,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汽车维修及零配件供应 项目的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范围 1、经营范围 : 乙方承包范围为 戴云山服 务区 AB 区 汽修间 ,建筑面积: 317.24 ( A、 B区汽修间均为 158.62 ) ,严禁上路 经营。 2、经营项目 : 甲方将 戴云山服务区 AB 区内的汽车

2、维修及零配件供应 项目 发包给乙方经营,经营期间相关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证照,由乙方按照 经营项目 行业管理规定自行办理。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五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承包管理费用、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管理费 五 年承包管理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元整 。 首 年承包管理费 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二年开始的 承包管理费 均 以 5%递增 。 具体如下: 合同年度 期间 管理费(元) 缴交日期 分期金额 合计 第一年 第二年 第 2 页 共 9 页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乙方在经营中的应缴税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3、)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三)水电费及 物业服务 费 1.乙方经营过程中用水用电,按表计量, 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 自收到 甲 方通知 5 日内,缴足水电费, 其中 , 电费 单价为当地供电公司核定的商业用电峰值电费单价; 水费 单价在甲方核定的收费基准上另加 10%的水损, 进行结算。 2.乙方每月应按 3元 /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四)支付方式 1、第一年承包管理费、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后的承包管理费应于每个合同年度起始后的 10 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甲方应于收到

4、乙方支付的承包管理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乙方具体开票信息为: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第 3 页 共 9 页 开户行及账号: 3、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无违约情况,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乙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等相关的经营资格证明资料。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物价、服务质量、消防、环境卫生和治安保卫等方面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以切实维护服务区的社会形象。 3、甲方有权依照本合 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

5、管理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及 物业服务费 等各项费用,若乙方拖欠上述费用,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直至强行关闭经营场所的方式,限制乙方承包经营。 4、甲方做好供水、供电管理,除因乙方拖欠水电费或政府相关部门限电、限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事由影响外,甲方应保证满足乙方用水、用电。 5、乙方若有损害甲方财产及服务区对外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赔偿损失,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6、承包经营期内,向乙方提供除经营场所外的公共场所的秩序维护工作。 7、由甲方负责统一规划,制定汽修区内功能。如有改建、重新装潢等需要,乙方必须提前 30 天报甲方研究。研究通过后开始施工,完工后,

6、甲方将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组织整改。以上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若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区实施工程技术改造,或因甲方原因造成歇业,应根据实际歇业的天数顺延经营期。 第 4 页 共 9 页 9、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全年累计停业 15 天以上或连续停业 10 天以上的,甲方应按实际停业天数相应扣减承包管理费用(计算公式:扣减承包管理费 =某年度承包管理费实际 停业天数 /365天)。 10、甲方有权依照泉州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区经营承包单位考评制度行使权力,并根据制度条款进行扣罚履约保证金。 1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区应当加强对乙方的行业管理,按照泉州高速

7、公路每座汽修间应配备的装备清单、泉州高速公路汽修服务考核标准( 2017 版)(见附件 1、 2)进行考核,在监督机制上建章立制,做到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及时追踪整改效果,同时,服务区应采取有效的惩处措施,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的约定,独立承包和自主经营的权利。 2、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承包管理费、水电费及 物业 服务费 等各项费用。 3、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自行承担一切经营费用、经营风险和经营责任;自觉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工资、福利、保险、伤残赔偿等。 4、

8、经营期间,乙方必须爱护高速公路和服务区内的公共设备、设施等国家财产,经营期满,应保证经营场所建筑物及相关的设备、设施等财产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自觉遵守高速公路行业管理 规范 和服务区内的规章制度,对经营场所内的安全、卫生、防盗、防火等事项负责。对经营汽车维修等项目所产生的污水和垃圾,应及时清除,不得影响服务区的环境卫生,应自觉维护高速公路服务业形象,文明经商。 6、乙方应服从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达标创星”考评第 5 页 共 9 页 实施办法及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管理,其中,“达标创星”考评上,应在品牌建设、设施设备、安全卫生、合规 经营

9、、文明服务等方面满足评定标准要求;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上,应在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文明服务 、安全管理等方面满足评定标准要求,自觉接受甲方对上述方面的监督、检查。 7、乙方人员当班期间及上岗作业时,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及标识、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树立高速公路文明服务形象。同时,在不影响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有义务全力协助甲方完成重大活动和检查的任务,其费用乙方自理。 8、经营期间,严格按照物价 管理 部门及高速公路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汽车维修及零配件供应等方面指导价格的管理规定收费, 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 9、乙方应定期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承包期内,所有 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负

10、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在承包期间,乙方如有发生足以影响甲方权益实现的体制变化或股权变化时,应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否则在清偿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11、乙方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2、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保 证立即清偿承包管理费。 13、除本合同许可的项目外,其他经营项目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经营;除本合同许可的场所外,其它场所未经

11、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 14、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泉州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第 6 页 共 9 页 公司服务区经营承包单位考评制度,履约保证金被罚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15、 乙方 应具备 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水、电费,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拖欠时间超过 30日,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不遵守甲方制定的高速公路汽修服务管理规范,拒不执行、拖延或部分执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 2000 元 /次, 如年累计 3 次以上(含 3 次), 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

12、解除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在经营场所自行搭盖违章建筑,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 1500 元 /次, 如年累计 3 次以上 (含 3 次) ,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4、若乙方因乱收费、擅自提高服务和零配件的价格、服务态度恶劣及其它原因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甲方 有权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 500 元/次, 如年累计 3 次以上 (含 3 次) ,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5、若乙方在经营中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车户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缴乙方相当于合同总价 50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

13、经营场所内添建或在经营场所外加盖建筑物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限期拆除的通知后,仍未拆除违章建筑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代为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均须在 7个工 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8、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制定的相关日常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处经济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第 7 页 共 9 页 10 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9、乙方不按约定缴纳承包管理费,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一缴纳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尚欠费用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乙方逾期返还经营场所的,

14、每逾期一日按 1000 元向甲方缴交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经 营权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发生歇业 、 解散 、 停业整顿 、 被 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 3、经营期内,乙方拖欠承包管理费(不论数额大小)累计达到 3次以上的。 4、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利用本合同项下的经营场所进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活动,包括严重违约或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 5、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缘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30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和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根据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

15、响程度,决定是否解 除合同以及如何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泉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按照其简易程序审理。律师费(按律师行业规定收费标准计算)、财产保全费、仲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实际用于仲裁活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在本合同确认的住所地即为仲裁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仲裁相关法律文书按确认的住所地交邮后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 8 页 共 9 页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合同期满,如乙方没有继续取 得承包经营权,应将无法移动的设施等财产无偿完好留给甲方,其余的由乙方

16、自行处置并在合同终止后 7日内搬出服务区。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清空 经营场所 ,甲方有权代为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文件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双方确认的住所地送达对方,文件和通知按确认的住所地交邮后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 件: 1.泉州高速公路每座汽修间应配备的装备清单 2.泉州高速公路汽修服务考核标准( 2017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52300100100190076 第 9 页 共 9 页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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