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为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档案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归档范围本单位在工作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含声像资料),均列入归档范围。(一)中央和省、市、局下发的文件,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以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本单位各种会议或重要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声像资料等,归入综合类档案。(二)由市、局等上级机关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含自办与交办)材料,归入检查类档案。(三)由上级机关办理的中央、省、市、局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材料,归入信访类档案。(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归入党风类档案。二、立卷归档(一)立卷分工和时限要求文书档案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立卷;案件档案由纪检监察室和审理室负责立卷;信访案件档案由信访室负责立卷;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由党风室负责立卷;当年的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信访案件材料档案一般应在翌年三月底前交办公室档案室归档。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由党办室负责保管。(二)组卷原则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