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打字、油印工作制度 第一条 凡以厂部或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简报、纪要通知、通报、通告、信函、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材料、任免决定、表彰或处理决定,以及厂领导批准翻印的文件、材料均属打印范围。 第二条 由归口部门负责拟订、编写的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全厂性的月(季)生产、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全厂性的工作安排以及重要专题会议的纪要等,也应安排打印。 第三条 不需上报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临时性工作安排,非全厂性活动讲课提纲,非上报的一般表格、一般技术资料和便函都不属打印的范围。 凡需打印的文件、资料庆将其底稿首页附上“发文单”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经审核修改、统一编号,有关部门会签,分管厂领导签发,方能交付打印。 第五条 打字员接稿后,应认真检查文件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工整,是滞符合文件归档要求等,对发文手续不全,书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打字员有权拒绝打印。 第六条 打字室要建立打字登记簿,对各类文件材料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统一登记。并根据厂安排的轻重缓急次序,进行打字。打字时要做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