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三)不得携眷住宿。(四)需遵守本公约。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