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任务和范围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范围:(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