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合同出境旅游合同旅游者:组团旅行社:使用说明1. 本合同为示范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出境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2. 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3. 名词解释:(1)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组团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或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签证代办、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1/15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3)脱团:是指旅游者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