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市 建邺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2017 年修订版) 二 一 七 年 一 月2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 区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明确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全 区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编制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2、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及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 要求,结合本 区 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具 有发生突然、作用迅速、危害严重、处置技术性强、防护要求高等特点。在处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严格监督管理;要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
3、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环境事件一旦发生,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注意 做 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 3 ( 2)统一 领导 ,分类管理。在 区 委、 区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地点不同,相关部门担负的职责、处置的手段和条件也有所不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和 区 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职能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牵头组织或参与突发
4、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并积极与环保部门搞好协同。 ( 3)先期处置,属地管理。 在 区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建立 区 、 街(园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 区 、 街(园区) 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 街 道(园区) 相关部门,要在 区政府 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 由事发单位和所在区域主管部门先行处置, 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 4)平战结合 , 专兼协 作 。积极做好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
5、,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 四 )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在 本 区 行政区域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类 突发 环境污染事件 , 辐射、放射性污染事件 应急工 作 按专项 应急 预案组织实施 ,不适用于本预案。 1. 原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 、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或其它的环境污染事件等;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事件。 2. 次生、衍生性环境污染事件 4 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因发
6、生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有毒有害物质,或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3. 因我 区 行政区域以外的环境污染事件所引发的环境应急行动 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不在本 区 行政区域内,但 其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本 区的;在江、河、湖、泊上游及周边地区发生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影响到我 区 饮用水源地安全的。 (五)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级)、重大环境事件( 级)、较大环境事件( 级)和一般环境事件( 级)。 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7、人以上中毒的; (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的; (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 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 重大环境事件(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的; (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5 (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
8、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6) 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3. 较大环境事件(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的; (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 (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9、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 受到破坏的; (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6)跨区(园区)界突发环境事件。 4. 一般环境事件( 级)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六 ) 应急启动条件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一般(级响应)四级。 一般性环境事件(级响应)的处置 由事发区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 进行应急处置。 6 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级响应)及跨区(园区)的一般
10、性环 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成立相应的上级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 当发生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环境污染事件时, 由省政府或国务院成立相应的上级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 二、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 (一) 组织体系 建邺 突发 环境 事件应急 组织体系 由领导机构、 日常工作机构 、 现场指挥及处置机构 、专家组等组成并形成应急联动体系。 (二) 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应急办) 是 建邺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 全面负责 建邺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有: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 政府 、市委、市政府 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
11、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 建邺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 街道(园区)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 指挥和协调全 区 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监测数据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领导机构 成员及单位与职责如 下: 总指挥:分管副 区 长。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主任 、
12、 区 环保局局长、事发 街道 ( 园区 )主要负责人。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提出环境应急决策。 7 区 环保局:平时负责落实 区政府办 (应急办) 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 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全年 24 小时受理和收集有关环境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建立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发生环境事件时,负责甄别环境 事件级别,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现场 应急指挥部成立后, 根据职责分工组织 落实 环境应急监测 工作,提出 处置和消除 环境 污染 的措施
13、建议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并提出对现场应急处置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污染影响等进行评估,向区政府办(应急办)上 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分析事故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档案;提出事故现场生态修复的建议。 区 委宣传部: 协调和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媒体, 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报道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区发改局 : 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电力、煤炭、通讯等
14、方面的重大问题。 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灾后恢复。 区财政局 :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财政部门在事权范围内 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区 公安局:负责在第一时间 赶赴 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交警、 属地派出所 等 相关 警 种部门 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8 区 安监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15、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专家对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提出对策建议;根据 区 政府委托组织 生产安全 事故的 调查 处理工作 。 区 建设与交通局 :负责调集并征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技术支持;负责协调 市 燃气 和 供排水部门 。 区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负责提供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和生产资料、 消费 资料市场信息。 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药品供应保障的协调和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督。 区 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市容市政、
16、环卫设施的恢复工作,并配合公安局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必要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 区 卫 计 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 医疗 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 行政 部门报告 接受救治 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毗邻 区域 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区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 民政局: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协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
17、和紧急供应工作。 区 消防 大 队: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事故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 9 区其它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区政府办 (应急办 )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事件类型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由区政府办(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 (三 )日常工作机构 区环保局 为 区突发环境事件 日常 工作 机构。 区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设在 区 环保局,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 ,副主任由区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 指挥中心 的主要职责有:落实 区政府办 (应急办) 的 各项命令、指示 ,制定应急响应方案
18、;负责全 区 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及时向市环保局、区政府办 (应急办)及有关 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落实应急指挥 部的指令,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 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 (四 )现场指挥及处置机构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 区政府办 (应急办) 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原则是有利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地点、起因及法定职责分工,在 区政府 的统一组织指挥下, 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 街道(园区
19、) 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组成。指挥部的总指挥由主管部门的 区 政府分管副 区 长 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 区 环保局局长担任。 原发性环境事件,由 区 环保局牵头成立 区 应急指挥部;次生、衍生性环境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应急指挥部。 当发生 级、 级 、级 (特别重大、重大 、较大 )环境事件 时 ,国务院、省政府 、市政府 成立应急指挥部的情况下, 区 应急指挥 部 应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0 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 部 下设若干现场处置职能组,各组组成及职能如下: 1、综合组: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完成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
20、的工作。综合组职责由应急指挥部牵头部门 和区政府办承担。 2、救治组:制订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救治组职责由区卫 计 局承担。 3、环境监察组: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指导污染控制区的警戒和防护;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环境事件性质、等级的审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环境监察组职责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机构承担。 4、环境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事件现场布点监测、采样及分析化验,及 时报告监测结果,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事件性质、等级的认定。环境监测组职责由区环保局环境监测机构承担。 5、监控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进行监控,对责任人进行控制,对事件性质进行界定。根据环境事件的性质不同,分别由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卫 计 局、区建设 与交通 局、区 城市管理 局、交警四大队等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组成。 6、后勤保障组:提供通讯、经费等后勤保障,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应急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由区政府办、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交巡警四大队承担。 7、宣传组:负责对公众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由区委宣传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