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板柱结构的适用高度 1综述 板柱结构是一种经常被采用的结构体系,它 具有不少优点,如施工支模及绑扎钢筋较简单,结构本身高度较小,可以减少建筑物的层高,从而降低建筑物的造价等等,但由于此种结构在遭受较强地震作用时,其板柱节点的抗震性能不如有梁的梁柱节点,此外,地震作用产生的不平衡弯矩要由板柱节点传递,它在柱周边将产生较大的附加应力,当剪应力很大而又缺乏有效的抗剪措施时,有可能发生冲切破坏,甚至导致结构的连续破坏。因此,新的抗震规范对于板柱 -抗震墙结构的适用高度,作了较严格的规定。但是,实际工程中,对于板柱结构还是有大量要求的,本文目的,是想提供一些措施,使板柱结构可以建筑得更 高一些,以满
2、足实际需求。 震害实例(略) 由于板柱结构(无抗震墙者)抗震性能较差,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1992 年出版的结构专业技术措施中规定,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的地区,层数不能超过四层,房屋总高不能超过16m, 7 度区为三层及 12m, 8 度区为二层及 8m。(以上指未设抗震墙的板柱结构) 新的抗震规范 GB50011-2001 对于板柱结构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例如,对于适用最大高度,6、 7、 8 度区分别为 40, 35, 30 米;抗震墙应能承担全部地震作用,板柱部分能额外承担全部地震作用的 20%;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 板底连续钢筋,有数量的要求(抗震规范 6.6.9 式)等等。
3、在抗震规范表 6.1.1,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中,有板柱 -抗震墙结构,但是没有不设抗震墙的板柱结构,它的意思是,不推荐采用不设抗震墙的板柱结构。 此外,目前有一种说法:抗震规范对于各种结构体系的房屋,都有一个“限制高度”,这是一个误解。的确,包括过去的抗震规范都提出了“适用的最大高度”,但这并不是“限制高度”,它的意思是,在使用该规范进行设计,并遵守规范的计算、构造等一系列要求,各种体系在各设防烈度时,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多少高度。例如,在 8 度区,框架 -抗震墙按该规范设计时,适用到 100m 高度。如果建筑物高度需要高于 100m,就需采取比规范内容更严格的措施(包括计算与
4、构造),并经过规定的审查,只要符合要求,是可以超过抗震规范表 6.1.1 中的高度的。总之,并无“限高”的说法。如果限制高度,只许建多少米,岂不是限制了科技的进步? 新抗震规范对于板柱 -抗震墙的适用高度,规定得较低,这对于一般的高层建筑,是远远不够用的。是否可以建得更高一些,可以根据从震害分析着手: 美国阿拉斯加四季公寓的倒塌,往往被认为是板柱 -抗震墙性能不好的一个例证。但从林同炎事 务所的分析报告来看,该工程的设计按 100%地震力由核心筒来承担,在承载力方面也是足够的,只因施工单位在钢筋接头上未按规定施工,才造成严重破坏。 阿尔及利亚的倒塌事故,是由于该工程为纯板柱结构(楼板为双向密勒
5、,无梁),层高较高,跨度也较大。此种结构不能抵抗地震是不足为奇的,也不提倡此类结构。 1985 年墨西哥地震,板柱结构遭受破坏,主要由于板柱节点抗冲切能力不足,如果按我国新的抗震规范的要求去设计,再在冲切方法上作改进,并加强抗震墙的构造,这类破坏是可以避免的。 综上所述,板柱结构的破坏主要是: 未布置一定数 量的抗震墙,因而地震作用全由板柱框架承受。由于未布置抗震墙,此种结构的节点刚度又相对较弱,因此侧向位移常较大。由于它延性差,抗弯和变形能力很弱,再加上 P- 效应,在强震时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倒塌是很可能的。 板柱节点处,楼板抗冲切能力差。在柱子周边板内,未设置抗冲切的钢筋,或设置得不恰当,节
6、点处不平衡弯矩对楼板造成的附加剪应力未适当考虑,柱周边板的厚度不够,使抗剪箍筋不易充分发挥作用,或柱子纵筋在节点处滑移。 由于这些原因,在强震时使墙板产生冲切破坏,随之楼板坠落,造成巨大损失。 明白了板柱的破坏原因,采取相应 有效的措施之后,板柱 -抗震墙结构的抗震性能,将能有很大的提高,其设计强度也将提高。顺便指出,抗震规范 6.1.1 条文编制说明内,“框架 -核心筒结构中,带有一部分仅承受竖向荷载的无梁楼板时,不作为板柱 -抗震墙结构”,此种结构可按框架 -核心筒考虑,但应考虑本文“设计建议”中的各条要求。 2板柱 -抗震墙的设计建议 2 1 结构布置 2 1 1 应布置足够数量的抗震墙
7、(包括核心筒),墙的位置宜避免偏心。 2 1 2 在房屋周边,应布置边梁,以形成周边框架。如在周边布置确有困难,则应在其他部位布置一定数量的框架梁,使结构 形成板柱 -框架 -抗震墙的综合体系。此种布置,不属于抗震规范中的板柱 -抗震墙结构。 2 1 3 抗震墙的厚度不应小于 18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 1/20,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 20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 1/16(可取层高及无支长度二者中较小值计算)。 2 1 4 单片抗震墙的两端应设置端柱,楼层处应设置暗梁。筒体墙的端部应设置端柱或暗柱,楼层处应设置暗梁。 2 1 5 抗震等级的选用:可比抗震规范表 6.1.1 中之
8、“板柱 -抗震墙结构”一栏所规定者,提高一级,但原为一级者,不必提高(房屋高度不超过抗震规范中 的规定时,抗震等级不必提高)。 2 2 设计计算 2 2 1 抗震墙 ( 核心筒 ) 应承担 结构 的 全部 地震作用 , 各层 梁柱 框架 应 能 承担 不少于 各层全部 地震作用 的 20%, 也即 , 墙 与 框架 承担 的 地震 作用 总和 为 120%的 全部 地震作用 。 板柱框架 不考虑 承受 地震作用 , 但 仍 应 按 抗震 构造 。 2 2 2 当 房屋 高度 超过 抗震 规范 表 6.1.1 之 规定 值 时 , 其 楼层 的 最大 弹性 层间 位移 角 限值e,应取 为 1/
9、1000。 2 2 3 楼板 在 柱 周边 临界 截面 的 冲切 应力 , 宜 控制 在 较低 水平 , 一般 不宜 超过 允许值 0.7ft的 75%。 2 2 4 当 地震作用 能 导致 柱上 板带 的 支座 弯矩 反号 时 , 应 验算 图中 虚线 截面 的 冲切 承载力 。 2 2 5 板柱结构 在 地震 作用 下 按 等代 框架 分析时 , 其 等代 梁 的 宽度 采用 : 框架 方向 跨度 的 3/4 以及 .垂直 于 等代 框架 方向 柱距 的 1/2 两 者 中 的 小 值 。 2 2 6 沿 两个 主轴 方向 通过 柱 截面 的 板底 连续 钢筋 的 总 截面 面积 , 应
10、符 合 下式 要求 : AS NG/fy 式中 , AS 板底 连续 钢筋 总 截面面积 。 可 按 每方向 1/2AS配置 , 此 钢筋 应 位于柱 截面 范围 内 。 NG 各 层 楼板 传到 柱子 的 轴压力 , 取 设计值 fy 该 连续 钢筋 的 抗拉强度设计值 。 2 2 7 应 考虑 由于 板柱 节点 处 的 不平衡 弯矩 引起的 附加剪应力 。 2 3 构造 2 3 1 8 度 时 宜 采用 有 托板 的 板柱节点 , 托板 根部 的 厚度 ( 包括 板厚 ) 不宜小于 柱 纵筋 直径 的 16 倍 。 托板 的 边长 不宜小于 4 倍 板厚 及 截面 相映 边长 之和 。 7
11、 度 时 也 宜 尽可能 设置 托板 。 2 3 2 宜在 柱上板带 中 设置 暗梁 。 暗梁 宽度 可取 柱宽 及 柱 两侧 各 1.5 倍 板厚 。暗梁 支座 上部 钢筋面 积 应 不小于 柱上板带 钢筋 面积 的 50%( 此 钢筋 可作 为 柱上 板带 负弯矩 钢筋 的 一部分 ) , 暗梁 下部钢筋 不宜 少于 上部钢筋的 1/2。 暗梁 箍筋 的 配置 : 当 计算 不需要 时 , 箍筋直径 不小于 8mm, 间距 3/4h0,肢距 2h0; 当计算 需要 时 , 箍筋 直径 按 计算 确定 , 但 不小于 10mm,间距 0.5h0, 肢距 1.5h0. h0 为 板 截面 有效 高度 ( 不包括 托板 厚度 ) 2 3 3 柱 上板带 支座处 暗梁 的 上部钢筋 , 至少 1/4 应 在 跨度 方向 通长 。 2 3 4 尽可能 采用 高效能 的 “ 抗剪栓钉 ” , 以 提高 板柱 结构 的 抗冲切 性能 。 3结论 当设计 及 构造 采取 上述 全 部 建议 后 , 作者 认为 , 此类 结构 的 适用 高度 , 可按 抗震规范 表 6.1.1 中 框架 -抗震墙 结构 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