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宁海城区大溪兴宁桥亮化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盖章 ) 招标代理人 : 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 时 间:二一七年十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15 2. 招标文件 .17 3. 投标文件 .18 4. 投标 .22 5. 开标 .22 6. 评标 .23 7. 合同授予 .2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4 9. 纪律和监督 .25 10 违约 .26 11 中标承诺 .26 12 行贿犯罪查询 .26 13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26 14 需要补充
2、的其他内容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9 评标办法前附表 .30 1. 评标方法 .32 2. 评审标准 .32 3. 评标程序 .3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1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 115 第八章 图纸 . 116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7GC060249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宁海城区大溪兴宁桥亮化工程 1.2 工程 概况 : 本工程位于宁海城区大溪兴宁桥。建设规模:智能配电箱 2台; LED花灯 12W: 87 套; LED 线型洗墙灯 20W: 316 套; LED 线型全彩洗墙
3、灯 50W: 296 套; LED线型洗墙灯 18W: 776 套; LED 线型洗墙灯 25W/0.5m: 84 套; LED 线型投光灯 5W/m: 728套; LED 投光灯 18W: 110 套; LED 链式投光灯 9*2W: 232 套; LED 瓦楞灯 3W: 4496 套及各类管线敷设等项目。工程造价 3179638 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90 日历天 。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 安全要求 合格。 1.3 招标内容:亮化设备采购、安装及各类管线敷设等项目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7 年 1
4、1 月 3日 9:00 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 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 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 投标人具 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投标人 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 保函手续。 2.5投标人须 在 “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 中审核通过, 如 省外企业还应提供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
5、证明 。 2.6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或机电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 (含临时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不得 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 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3 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 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 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6、 。 2.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须提供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7 年 11 月 3 日检察机关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 查询预约电话: 0574-83555104。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http:
7、/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 2017 年 11月 28 日 14 时 00 分 4.2 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 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7 年 11 月 3日 9:00 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网( http/:)网页下方下载 。 七、投标保证金: 1、 帐户名称:宁海县公
8、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 银行帐号: 39752001040010207 4 4、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陆万元 。 5、 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8 日 13:00 时前实际到账。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 65131823。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 135 号 联系人: 褚晓阳 联系电话: 057
9、4-59972912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 321 号二楼 联系人:陈冬燕 联系电话 /传真: 13968328873/0574-65207653 5 投标人须知 6 第 1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宁海县城 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 135 号 联系人:褚晓阳 联系电话: 0574-59972912 1.1.3 招标代理人 名称: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 321 号二楼 联系人:陈冬燕 联系电话 /传真: 13968
10、328873/0574-65207653 1.1.4 项目名称 宁海城区大溪兴宁桥亮化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宁海城区大溪兴宁桥。 1.1.6 建设规模 智能配电箱 2台; LED 花灯 12W: 87 套; LED 线型洗墙灯 20W: 316 套; LED 线型全彩洗墙灯 50W: 296 套;LED 线型洗墙灯 18W: 776 套; LED 线型洗墙灯25W/0.5m: 84 套; LED 线型投光灯 5W/m: 728 套; LED投光灯 18W: 110 套; LED 链式投光灯 9*2W: 232 套;LED 瓦楞灯 3W: 4496 套及各类管线敷设等项目。 1.
11、1.7 工程造价 3179638 元 1.1.8 承包方式 专业 承包 1.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1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1.2.2 资金来源 自筹 1.3.1 招标内容 亮化设备采购、安装及各类管线敷设等项目 (具体详见工 程量清单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7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11 月 (以开工报告为准 )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1.3.5 工程类别 按安装工程三类计取, 弹性费率取中值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按浙建站定 201623 号文
12、件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 2014540 号计取。税金按 11%计取。 1.3.6 报价要求 上限 2941825 元;下限 2822919 元(均含本数) 其中:暂定价、暂列金项目费用 206976 元 (含税、民工工伤保险费 )均未下浮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 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
13、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5、 投标人须 在 “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 、 “ 宁波市建 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 中审核通过, 如 省外企业还应提供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6、 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 (含临时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不得 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8 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 3
14、 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 年内 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 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1.10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 2017年 11月 13日 15 时 30分 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
15、问。 1.11 分包 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 16:30时 前 在 宁 海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站( )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7 年 11月 27 日 16:30时 前 3.2.4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内 (含 60 天 ) 3.4 投标保证金 1、 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 银行帐号: 39752001040010207 4、 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 陆万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