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游泳垂钓管理规定 宣传方案 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游泳垂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 2011 年 12 月 1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八号公布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为深入宣传贯彻规定,规范游泳垂钓行为,在全社会营造珍爱两湖一库,保护饮用水源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规定宣传贯彻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宣传贯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帅 江(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葛永平(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何道德(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新龙(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宋晓东(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2、 波(副局长) 叶晓云(党委委员、副局长) 邓时安(副调研员) 成 员:张树军(纪检监察室主任) 安 然(办公室副主任) 魏德平(办公室副主任) 2 李庆生(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絮飞(综合业务处副处长) 雷 力(综合执法处副处长) 金方琴(财务处副处长) 赵江海(红枫湖管理处处长) 简 勃(百花湖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对宣贯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主任由李庆生担任,成员有钟琳、肖高魁两位同志。 二、工作目标 在 4 月 9 日至 4 月 13日一周内,通过新闻宣传报道、社会宣传活动,大力度、广覆盖集中制造宣传声势, 营造贯彻实施规定的
3、浓厚氛围,进一步强化对红枫湖、百花湖游泳和垂钓行为的监督规范管理。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处室 (一) 制作安装标示标牌、示意图 实地踏勘,拟定红枫湖百花湖禁止游泳垂钓区域标示标牌制作方案,确定标示标牌、示意图的样式、规格、数量及安装地点,并制作完成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处、综合业务处、财务处、红枫湖管理处、百花湖管理处) (二) 印制宣传资料 印制 5万份规定全文宣传单,并分发至红枫湖管理处和 3 百花湖管理处。(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财务处) (三) 制作宣传横幅 制作宣传横幅 12 幅。其中红枫湖 7 幅,分别悬挂于景区大门、滴澄关码头、苗寨码头、侗寨码头、电校码头、兴隆半岛、水上训练基地
4、;百花湖 5幅,分别悬挂于景区大门 、松林坡码头、老旧土岛、河坝岛、蚂蟥井码头。(责任部门:办公室、红枫湖管理处、百花湖管理处) (四)社会宣传活动 4 月 9 日 - 4 月 13 日,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在红枫湖、百花湖管理范围内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一是 悬挂横幅;二是 向两湖周边乡镇、村委会、学校、企业、单位、两湖周边民众发放宣传单,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两湖周边企事业单位了解规定,积极参与规定的贯彻实施。(责任部门:红枫湖管理处、百花湖管理处) (五)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制定红枫湖百花湖禁止游泳垂钓区域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调动全局 力量,劝阻、查处非法垂钓和游泳行为,提高规定的
5、威慑力。(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处、红枫湖管理处、百花湖管理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财务处、综合业务处、纪检监察室) (四) 新闻宣传报道 通过有关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和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报道, 4 一是宣传规定的基本内容,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二是结合规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宣传市委、市政府在保护治理两湖一库方面的工作精神;四 是宣传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的执法和有关工作动态。(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处、红枫湖管理处、百花湖管理处) 四、标示标牌及宣传横幅内容 (一) 标示标牌 内容:保护饮用水源,此区域禁止游泳垂钓。 (二)宣传横幅内容: 1.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游泳垂钓管理规定于 2012 年2 月 1 日起施行( 4 幅) 2.珍爱生命之水,保护饮用水源( 2 幅) 3.游泳垂钓禁止区域,严禁游泳垂钓行为( 6 幅) 五、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处室要按时完成各自的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要对此次宣传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督 促检查。 (三)活动结束后,各处室要将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的影像资料、文字总结于 2012年 5月 15 日前送政策法规处汇总整理存档。 (四)其他各处(室、站)应积极配合规定宣传贯彻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