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五育并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等文件精神,深圳市教育局结合深圳实际,决定修订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一、目的意义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促进学生养成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立德树人、素质教育全面落地;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依据;有利于社会、学校、家庭形成正确育人观,为发展素质教育营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