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 2012 年十个知识产权 典 型 案 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2012 年 4 月 25 日 目 录 关于公布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的说明 1 案件一:假冒“万艾可”等注册商标药品案 3 案件二:侵犯“躺椅和脚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5 案件三:假冒“创维”注册商标手机案 6 案件四:侵犯“故障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权案 7 案件 五:假冒“ DURACELL”(金霸王)等注册商标电池、手表案 9 案件六:非法传播音乐作品侵犯著作权案 11 案件七 :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 红双喜 ”等注册商标香烟案 13 案件八:侵犯美国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案 15 案件九:侵犯“吸顶灯”
2、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17 案件十:侵犯“米其林”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19 1 关于公布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的说明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 护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我们自 2002 年起,在每年“ 4 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期间,都向社会公布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目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的“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全省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今年的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发
3、布,将会对专项行动的开展起到积极宣传和推动作用。 受省政府知识产 权办公会议副主持人、办公室主任、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陶凯元的委托,今年的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由省知识产权局唐毅副局长予以公布。 这次公布的 十个典型案件, 是从我省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提供的 21 个知识产权案件中挑选出来的。与往年相比,这次公布的十个典型案件,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代表性强,基本上反映了各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工作特点,体 2 现了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优势和特点;二是涉外案件多,十个案件中有七个涉外案件,其中既有中国当事人涉嫌侵权, 也有外
4、籍当事人涉嫌侵权,反映我国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三是涉及知识产权类型广,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和 不正当竞争 等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 四是 警示意义强,案件反映的多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具有很强的教育警示作用,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其中不少案例中的侵权手法揭示了侵权行为发展的新特点,案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则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动向。 在新的历史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正面临着紧迫的形势和严峻的挑战。我们希望通过公布这些典型案件,使广大公众了解我国知识产 权保护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更加重视、关注和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希望吸引和动员更多群众参与
5、到“三打 ”专项行动中来, 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 促进全省经济 又快又好 发展。 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3 案件一: 假冒“万艾可”等注册商标药品案 2010 年 6 月,美国某公 司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称 :约旦人 T涉嫌向境内 犯罪分子下定单购买假“万艾 可”等药品,并销往中东地区和美洲地区。省公安厅立即成立专案组,并派出专门力量赶赴广州、中山、湖北等涉案地展开 侦查工作。 截至 2011 年 5 月中旬,专案组已基本摸清涉案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及犯罪活动规律,抓捕 时机基本成熟。 2011 年 5 月 19日, 省公安厅组
6、织广州、中山市警力 250 多名,兵分 12 路, 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 15名, 查获涉嫌 假冒 美国辉瑞公司“ VIAGRA”(万艾可)、美国礼来公司“ CIALIS”(西力士)、美国默克公司“ PROPECIA” (保 法止 )、 “印度神油”、“蚁力神”、“藏八宝”等注册商标的 各类药品 690 万多粒及原料药一大批, 制假机械 51台、模具 1200 个及包装盒( 瓶 ) 39万多个 。 5 月 21日,武 汉警方 根据我省提供的线索打掉 15个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 15名,查获各类假药 4600 多万粒 。 该案涉及外国人在我国定做假冒产品返销国外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一旦得逞
7、,将会对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很大的负面 4 影响。案件的侦破跨越了不同地区和省市,查获了制假设备,捣毁了制假窝点,是广东警方坚决贯彻公安部“亮剑”专项行动 的重大 成果。 ( 广东 省公安厅提供) 5 案件二: 侵犯“躺椅和脚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挪威籍请求人奥某拥有“躺椅和脚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 ZL02331257.2。请求人以广州市花都区欧某在网上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躺椅和脚凳”产品侵犯其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请求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处理。 该局立案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广州市花都区被请求人区某的经营场所勘验检查,现场虽未发现被控侵权产品,但被请求人承认曾经存在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
8、品的行为。经该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 行调解,被请求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表示尊重专利权人的知识产权,承诺不再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删除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任何涉嫌侵权的宣传、广告等信息。双方当事人在该局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从勘验调查到调解结案仅用了七天时间。 根据专利法第 11 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本案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嫌侵权产品的宣传、广告等信息,已经构成许诺销售,属于侵权行为。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提供) 6 案件三: 假冒“创维”注册商标手机案 2
9、011 年 5 月,深圳市 A 商贸有限公司 和 深圳市 B 商贸有限公司 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深圳市 某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 销售假冒手机。 经 立案调 查, 深圳市某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伪造创维移动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 2009年 12月 9日与深圳市 B商贸有限 公司 签订两份整机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 分别为 107万元、 428万元,共 计人民币 535万 元 ,某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 了仿冒“ 创维 ”商标的 S590AA手机 2460台和 9840台,合计 12300台, 并将手机 全部交付 深圳市 B商贸有限 公司 , B公司 又将这批手机全部销售给深圳市
10、 A商贸有限 公司 。由于深圳市某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生产假冒商标手机, 违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11年 6月 20日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侦办。目前 本案 已 侦查终结 ,并移送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 根据刑法第 213条的规定,本案违法嫌疑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 已经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7 案件四: 侵犯“故障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权案 原告上海某公司在我国拥有 “ 增强型具有反向接线保护功能的 接 地 故
11、障 断 路 器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 专 利 号CN200620117867.6)。 被告东莞 某 制品厂系由被告香港 某 公司投资设立的来料加工厂。东莞 某 制品厂生产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出口美国、法国等国外市场销售,在该产品外包装盒、安装测试说明书上分别标有被告 美国 帕 某 公司、 法国 罗 某 公司的名称、 地址、注册商标等信息。原告认为上述产品侵害了其专利权,请求判令东莞 某 制品厂 、 香港 某 公司 、美国 帕 某 公司 及法国 罗 某 公司 等四个 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 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产品缺少本案专利权利要求 1的两个技术特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而且被告使用 的是被告帕 某 公司自己拥有的技术,没有侵犯原告专利权,驳回原 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 向最高 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最高 人民 法院经审理后 维持原判。 根据专利法第 59 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