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精品文档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第三条直辖市、市、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精品文档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