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五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结合起来,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学院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含以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体育活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第三条第二条列举的各项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各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能同时兼得。第四条学校原则上只规定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具体评选细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后报学生处备案。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