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1996国土建字第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项目用地的依法报批,实行用地审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和地籍等各业务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规程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一、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资料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变更土地登记(或预登记)、统计的依据。要做好业务衔接,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二、建设项目用地勘测成果上报前,需经当地地籍管理业务机构对有关内容进行复核,确保项目用地界址点与相邻宗地的地籍资料相协调,并使用地范围、界址、地类面积等能满足变更调查的需要。三、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地籍管理业务机构依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的图件、数据资料及时做好变更土地登记(或预登记)、年度统计等日常地籍管理工作。本规程从1997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