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计生委员会政府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市卫计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制定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二)组织维护和更新委政府公开信息; (三)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本委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对各相关责任处(室)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四)组织编制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第四条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的审核、公开工作。各处(室)指定一人担任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