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档案信息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以下简称地下管线),是指全部或者部分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人防、工业等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及其相关的附属设施。第三条 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分工负责、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建设和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财政、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人防和国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