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直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我们利用两天半时间,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起对进行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试点的部分营运机构进行了调研。目前,经过政府批准进入营运机构试点的共有11家企业,现在还有一些企业正在酝酿中。通过这两天半的调研,总体上感觉,我们的试点工作正在逐步展开,应该说还是比较顺利的,这更坚定了我们开展试点工作的信心。但是,进展步履也是艰难的。我想借今天这个机会,谈一谈对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的认识和对试点中有些问题的看法。一、省直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试点工作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具有*特色所谓符合中央精神,就是说我们这种探索,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199916号,以下简称决定)里面讲得很清楚。决定提出:“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就是说,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就要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