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汽车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汽车下乡的重要决策,为确保我市汽车下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实施汽车下乡,目的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二、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期限按照国家汽车下乡工作部署,珠海市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汽车下乡政策。三、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具有珠海市农业户籍的农户,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在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期限内购买规定的汽车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内容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珠海市不执行摩托车下乡政策。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珠海市实施汽车下乡的品种有:发动机排量在1.0升以上(不含1.0升)、1.3升以下(含1.3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微型客车(不含轿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轻型载货车。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