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建筑工地、水电气行业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场所“十严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9号)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秦如培同志2月17日在研究部署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十严格”有关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区建筑工地、水电气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贯彻落实相应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结合有关行业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落实时间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疫情结束。二、适用范围(一)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水利、电力、民航、铁路、通信等其他专业工程);(二)全区所有水、电、气公共服务场所;(三)全区所有商务楼宇。三、工作措施(一)抓紧动员部署。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民航广西监管局、南方能源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