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兴全责任奖评定办法 (试 行)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推动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积极营造求真、进取、和谐、文明的良好校园氛围和校园风气,在兴全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支持下,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戏剧学院兴全责任奖”(以下简称兴全责任奖)评定办法。一、 评选范围凡本校在籍的学生均可参评兴全责任奖。二、 管理机构及职能学校成立兴全责任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奖项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工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相关领导担任;团委具体负责兴全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负责。三、 评选条件兴全责任奖主要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者工作、见义勇为、弘扬社会优良风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为社会做出贡献,为校争光的师生。兴全责任奖每年设立十个奖励名额(含个人或集体),奖励金额总计30,000元,具体评选条件如下:1、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者;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者;3、关心校风校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