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135101 音乐领域)一、培养目标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培养艺术团体、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能够胜任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学、音乐编辑、音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二、招生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三、学习方式及年限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四、培养方式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