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山东省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江苏省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川省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起草。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中重要的基础标准之一。二、编制目的和意义社会保险咨询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保障人人能够享有社会保险咨询服务权利、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统一实施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迫切需要统一、规范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行为,确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正确、有效履行职责。 本标准对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行为,促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程序合法、方法科学、服务高效、处理公正具有重要的引导。通过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险咨询服务依法合规、高效地开展。一是完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