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汽车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为规范我市公共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的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公共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方便、舒适、文明的公交出行服务,2008年我市以地方指导性文件形式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汽车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围绕规范“服务行为”、“服务元素”,包括对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服务的场所和设施、服务人员、服务过程等均进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各环节服务的行为,建立了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公共汽车经营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提升公共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达到了完善公共汽车行业管理体系的目的。规范已实施10年,在此期间行业发展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部委、省市新出台并不断更新了公交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深圳市特区内外实现一体化发展;新能源、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2017年深圳公交车实现全面纯电动化,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在公交智能调度中的应用;以及公交场站规划建设模式得到不断优化。以上均对公交服务的要素提出新的要求。二、修订必要性(一)为进一步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