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行业服务规范第一章 业务办理 1.1形象要求 1.1.1营业网点设置 为方便用户,供水企业应保证供水辖区内每20万人、每20平方公里应拥有一个供水营业网点;且网点交通方便,标志统一、明显。 1.1.2人员要求 供水企业直接与用户接触的窗口人员、客服人员、抄表人员、维修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工作时应穿着企业制服,配戴有企业统一标志的工作牌。服务态度热情,用语文明礼貌。要求熟悉所从事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向用户正确解释有关问题。 1.1.3宣传资料 供水企业应将用户办理各种用水业务所需的资料以及用户关心的水价标准和有偿服务费用标准编印成宣传页,连同所需填写的各种表格摆放在营业网点。 有条件的企业可将相关信息公示在企业网站上供用户下载。 1.2办事时限 1.2.1用户上门办理用水业务时,在资料齐全情况下,供水企业对任何用水业务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上门勘察核实情况的,上门勘察时间除外,但上门勘察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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