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事项名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申请条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报送基本信息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2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