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一、概 述为适应温州市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规范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和数字化成果接收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及温州市市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温市档201121号),现拟对医院纸质档案及照片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及电子化加工。我院现有约3万份文书(含照片)要求电子化加工。二、项目基本条件1.工作场地: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地,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桌椅及水电。2.设备:(1)工作设备、工具耗材(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档案装订耗材,工作用具等)全部由供应商自行配备,所有电脑、设备不得连接互联网,并且要符合下面所列的要求:提供本次项目的设备要求性能完好,且设备只能作为本项目专用,不得将设备挪作他用或随意把不属本项目的资料带进工作场所进行操作。(2)所有设备必须放置在指定的工作地点。为了档案的安全,项目完成后所有设备必须经采购人检查,物理删除项目资料后才能搬离工作场地。(3)项目完成后供应商需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后,方可撤离相关人员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