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明服务规范为进一步推进“两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加强中心窗口科室建设,提升烟台疾控新形象,实现科学发展,我中心特制定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礼仪规范和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明服务用语规范两个规范。具体内容如下: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礼仪规范为提升我中心工作人员文明素养,更好的为群众服务,结合窗口科室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 形象礼仪第一条 着装中心工作人员着装要求端庄、大方、整洁、得体,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不得裸背敞胸,穿短裤、背心、拖鞋、卷裤脚等。第二条 仪容中心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仪容整洁,头发要经常梳理,指甲要剪短。男士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女士可略施淡妆,不准浓妆艳抹、过分修饰。第三条 形体中心人员在中心和其他公务场所,应保持良好的形体。(一)目光。与人交谈时,应友善地注视对方。(二)表情。表情自然,态度和蔼,坚持微笑服务。(三)手势。手势宜少不宜多,避免用手指着人说话、手指在桌上乱写乱画等不当手势。(四)站姿。挺直、舒展,眼睛平视前方,嘴微闭,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