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一、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 二、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三、中心保持严肃紧张、安静祥和、整洁有序的工作秩序。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四、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五、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 、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申请和合理要求相互推诿。六 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在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和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讲清其咨询的问题或者一次性完整告知其申请事项应当提交、补正的材料。驳回(退回) 申请的应当告知事项作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