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级学校审批操作规程经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继续保留广东省一级学校审批项目。广东省一级学 校审批事项操作规程如下: 1 、审批事项名称:中小学省一级学校 2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4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 发展纲要第32条“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和教育质量的检查和指导”;国 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第39条“在推进实施 素质教育中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的保障作用,建立对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 价机制”;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等 两个文件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 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第五部分第3条“加强教育督导,建立导 向正确、科学有效、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老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广 东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教督字19943号)。 3、申请条件:凭上市一级学校一周年,并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