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中小学专业书法教室建设和配备标准(试用)识字写字,是学生系统接受文化教育的开端,是终身学习的基础;汉字和以汉字为载体的中国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誉为“国宝”、“国粹”,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书法教育对培养学生的书写能力、审美能力和文化品质具有重要作用,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配备管理中小学书法教室是新时期教育技术装备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部署,制定了江西省普通中小学专业书法教室建设和配备标准。一、专业书法教室建设建设专业书法教室要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书法教育工具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在符合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江西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有关“通用教室设备”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符合以下要求:(一)教室面积根据江西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和江西省普通初级中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