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府办2012128号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根据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郫县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郫府办20124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清理范围是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清理重点和方法(一)清理重点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是否修改和废止,如制定依据已修改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则相应修改和废止;2行政规范性文件所安排部署的阶段性工作是否结束,如工作结束,行政规范性文件则相应废止;3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已超过有效期,行政规范性文件则相应废止。(二)清理方法本次清理工作由文件制定部门负责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发文文号所属部门为主办部门)负责清理;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法制办牵头组织,确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