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使用危化品的门店安全检查基本指引为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对涉及使用危化品的门店进行安全检查,以及涉及使用危化品的门店进行自查,特编制此指引。本指引适用于使用危化品的门店,其现场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内容。一、基本要求1.涉及使用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的门店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楼内。2.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产生明火的炉具。3.门店内原则上不得设置住宿场所,如确需设置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开口连通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住宿部分应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4.环境应干净整洁,通道畅通。5.门店内物品摆放整齐,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风口。6.电气线路安装规范,管线套管无破损,开关完好,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二、使用危险化学品要求(一)使用一般危险化学品要求1.应向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正规企业购买危险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2.现场少量存放危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