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我县自北宋熙宁六年(1073)始有行政建置,至今已有近一千年的发展历史,其文化具有鲜明的涉海涉渔性。“因海而生、因海而成”这种与大陆农耕文化不甚相同的海洋文化和人文传统,是我县文化发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海岛特有的传统文化记忆,是振兴乡村、繁荣渔村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及主要成果(一)开展非遗普查和申报评审。经非遗普查,全县共录用线索2098条,有较高文化、历史、科学价值的代表性项目728条,截至2017年9月,渔用绳索结编织技艺、*渔歌、海洋动物故事、*海洋渔民服饰制作技艺4个项目被列入省级非遗保护名录,另有市级名录15项、县级名录48项。提炼完成最富海洋海岛文化底蕴的项目,编纂成县级大观卷及乡镇版列岛遗风8卷,得到社会一致好评。(二)初步形成非遗项目保护机制。成立了县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小组,设立了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遗产科,出台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从政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