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的思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帮助患病住院职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一项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是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特征是群众性、互助性、公益性和团体性,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互济精神。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费用的增长导致职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认为,发挥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最大功效,缓解职工因病致贫生活压力,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是社会各界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一、我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运行现状我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实施于2013年,2014年起实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市级统筹。在近四年的实施过程中,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一个保障期。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参加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实施参保。也就是每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单位工会向县总工会成立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缴纳一定的互助金后,职工因病住院的医疗费可凭医保报销费用结算单按规定比例到县职工服务中心报销,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