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公益诉讼下强制拆除行为的检察监督一、问题的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新行政诉讼法的施行,都明确指出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包括抗诉、督促起诉、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至此,行政检察监督作为一项制度被确立。而强制拆除行为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中典型的行为,检察院对此进行检察监督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与优越性。(一)调研情况*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东等13个省(区、市)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从此确立人民检察院能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这也是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检察监督的开始。本文以西安市*区人民检察院为调研对象,对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在调研中发现*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观光农业园的环评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观光农业园中违建,变相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造成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对此有权进行行政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