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访救助资金使用的廉政风险调查与思考为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快捷高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特殊信访事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200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涉访救助制度,制定印发了*市涉访特困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涉访特困救助资金,统筹解决信访群众实际困难,推动化解信访积案。为全面掌握我市涉访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廉政风险,近期,我们对2015-2017年全市涉访特困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救助资金使用监管提出建议。 一、现状情况2015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将依法按政策办事和“人文关怀、特困救助”相结合,通过涉访特困救助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了“事要解决”力度和深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资金足额保障。为充分保障好涉访救助所需资金,从2009年起,按照市财政50万元,县市区30万元的标准,市及县市区均设立涉访特困救助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各地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据调查,2015年-2017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救助资金80万元,宣州区、泾县每年100万元,宁国市每年80万元, 郎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