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视角下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逐年增多,而固定资产评估是固定资产征收、处置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评估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项目单位因人员、专业技术力量不够,对评估报告是否合理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在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大多直接依据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而忽视了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拟结合固定资产征收、处置审计工作实务,阐述资产评估活动中评估单位的委托主体、委托程序及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一、审计视角下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一)评估前期评估单位的委托主体及委托程序存在的问题1、评估单位的委托程序与相关规定不符评估单位的委托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在审计中发现,主办单位在履行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前就与评估单位签订了意向合同,不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程序的规定。如某项目单位在评估前就指定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前期工作,待评估单位评估完成出具评估报告后,再与评估单位直接签订评估合同。2、评估单位的委托主体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评估单位选取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规之规